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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毕业之后二年内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中心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一)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2. 加强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负责《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的建设。
3. 负责创新创业导师团队的组建、培训、管理工作。
4. 建设“创业实务与咨询平台”等平台,加强创业实践能力培养。
5. 负责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咨询、培训和指导工作。
6. 负责组织和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比赛。
7. 负责各类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和管理。
8. 负责学院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创业团队在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注册、登记。
9. 完成学院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创业孵化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孵化行业发展趋势,制订孵化基地经营策略,建设孵化基地的运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制定经营计划和目标;
2、负责与孵化业务相关合作方及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协调,保持良好关系并推动项目进展;
3、统筹负责孵化项目的招商工作,评估目标商户并准确定位,引进项目入驻;
4、孵化品牌建设与推广;
5、整合孵化基地各企业的优势资源,促进企业优势资源的共享;
6、孵化方面相关资料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7、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8、熟练解读创新创业方面政策。
(三)孵化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入孵企业的监督、管理、数据整理、资料档案;
2、负责入孵企业各类服务工作,对外服务活动对接;
3、与政府和各合作机构的联系,解析各级政府企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4、负责政府机构和合作单位的参观、来访接待等工作;
5、孵化器内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孵化中心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参加相关考核;
5. 创业团队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批准,方可施工;
3. 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 创业团队的在基地内的办公室装修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5. 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相关企业精英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安全保卫处或者创业孵化中心报告;
5.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 学院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2. 创业孵化中心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 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创业孵化中心签订的《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孵化基地进驻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
2. 遵守大学生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 严格遵守学校和创业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 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考核按照《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 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 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 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七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八条 孵化期满退出:孵化基地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以及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中心负责解释。
文章作者:创业孵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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