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热点聚焦
  • 学院概况
  • 二级学院
    大健康学院 财经商贸学院 现代农业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 安全应急学院 交通学院 建水紫陶产业学院 体育运动学院 综合高中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红职新闻
  •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 教学科研
    教务资讯 教学管理制度 语言文字推广
  • 合作交流
  • 公共服务
    资料下载 其他在线服务入口
红职新闻
首页 / 红职新闻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效益、办学规模等要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决定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红河州人社局指导下,由学院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6月15日-6月20日期间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以“考生姓名+所报岗位名称”格式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15M)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HZYRSK3060335@163.com。报名是否通过以邮件形式回复内容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交党员证明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以专业问答、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三种方式相结合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和专业技能等。 (1)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代码01):专业问答; (2)思政课教师(岗位代码02):讲课; (3)音乐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3)、舞蹈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4)、电子技术教师(岗位代码06)、电工教师(岗位代码07):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过程中,需结合考核内容进行讲授); (4)智慧农业教师(岗位代码05)、中式烹饪教师(岗位代码08)、篮球教师(岗位代码09):先讲课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面试内容 根据报考岗位和面试方式,面试内容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考生作为抽题代表,现场在3套备选题中随机抽取其一作为本岗位考生的面试题,参加面试同一岗位的考生均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面试顺序在备考时通知考生面试。 3.面试时长 讲课30分钟,专业问答15分钟,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时长根据考生具体面试岗位的考核要求进行设定。所有岗位备考时长均为10分钟。 4.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8:30—17:00。 (2)报到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信息中心229会议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同时考生需提交个人纸质版健康档案材料(附件4):含①48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②云南健康码绿码;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④个人健康状况排查表。个人健康承诺书(需手工签名)(附件5),考生须于2022年6月25日上午12点以前将需要提交的个人健康档案材料(附件4)发送至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面试。 考生进入红河州职教园区时,均从园区一号大门进入并配合安保人员检查。 5.抽签时间和地点 (1)抽签时间:2022年6月26日(星期日)上午7:30—7:50。 (2)抽签地点:根据各面试岗位确定,待报到后具体通知。 6.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星期日)上午8:00开始。 (2)面试地点:按面试岗位分别在园区不同场地内进行。(报到时另行通知) 7.成绩计算 (1)采取专业问答或讲课进行面试的岗位,专业问答或讲课成绩满分各100分; (2)采取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面试的岗位,成绩满分100分; (3)采取先讲课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满分各100分,面试总成绩=讲课成绩x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x6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据加试后的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校园公开招聘暂定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各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73—3060335 (高老师)17308733265 (余老师)13988070045 (侯老师)18087389927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 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202室(人事科) 邮政编码:661100 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附件4:(XX学校-考生姓名-XXXX岗位)个人健康档案材料 附件5:个人健康承诺书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6日

    2022-06-07

  • 第四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思政大讲堂 | 苏义生博士:“两个确立”的基本依据和决定性意义

    2022-05-18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 部署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 决定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决定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  会议指出,受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4月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信心,正视困难和挑战,着力稳住经济大盘,为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财政、货币政策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退减税、缓缴社保费、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都着力指向稳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就业,以保基本民生、稳增长、促消费。要进一步研究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调动地方积极性并压实责任,切实稳岗位稳就业。二是确保物价稳定。我国基本民生需求品供应是充裕的,但不可掉以轻心。要抓实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产量和供应稳定,夯实稳物价基础。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进一步畅通物流特别是重点地区物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三是确保能源正常供应。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要优化政策、强化协调,安全有序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决不允许出现拉闸限电。四是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五是抓紧研究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围、延长实施期限的措施,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会议指出,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有利于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一要鼓励通过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实施盘活。指导地方拿出有吸引力的项目示范,对参与投资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二要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对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专项债可予以支持。三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交易价格。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保障公共利益。  会议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是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为帮扶他们减负和就业,会议决定,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预计免息20多亿元、延期还本50多亿元,惠及400多万毕业生。各高校和相关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工作衔接,特事特办尽快让政策应享尽享。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2-05-13

  • 周永瑜副州长率队到红河州职教园区检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2022-05-05

  • 交通运输学院召开2022 年春季学期第三次教职工大会暨“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

    2022年4月28日下午,交通运输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第三次教职工大会暨“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在红河州财经学校C410会议室举行。红河州财经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吴帅忠、交通运输学院院长张瑜,及全院教职员工、教育指导员共11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交通运输学院助理李迅羽主持。 会上,吴帅忠副校长对学院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作了指示,并祝愿全院教职工“五一”劳动节快乐,他强调:一是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院师生员工要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实保障,在责任落实上再严格,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得细、落得实。二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培育典型、争先跨越。号召全体教师“向先进学习,以典型为范”,除了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外,还应在教学上进行创新。三是要注重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要根据学生近期出现的问题,做好学生安全应急预案工作,以防万一;强化师生安全意识,要求全院师生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反诈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张瑜院长向全院教职工传达学习了《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提升领导干部能力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六个必须”》《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等近期上级文件精神及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并就“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和2022年学院招生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张瑜强调:一是要效能革命转作风,凝心聚力促发展。要求全院教职工在工作中要做到“六个必须”,践行“三个工作法”,同心协力推进学院疫情防控、“三风”建设、师资队伍和优质专业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新亮点。二是要尽职尽责,全力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要求全院师生要严格履行“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按照《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22年“五一”放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从放假前、假期中、收假时和收假后四个方面做好“五一”放假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值班干部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全院全员参与,全面做好学院招生宣传工作。要求全院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宣传我院特色,人人参与招生宣传,为学院顺利完成2022年招生任务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院助理李迅羽通报了《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并就学院校风教风学风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院教师要坚持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注重言行,增强自身的自控潜力,同时要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不断自我剖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努力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确保学院校风教风学风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表彰奖励了红河州财经学校“第六届教学论文比赛”获奖教师,获奖教师分别为:一等奖:王聪敏、廖位彬;二等奖:王云芳、刘恒、代丽君;三等奖:张学礼、钱慧贤、李静月、刘总涛。获奖教师为全体教职工今后潜心钻研教学树立了榜样,激励全体教职工向榜样看齐,营造学院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 最后,全体班主任、辅导员签订《班主任(辅导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2022-04-28

  • 中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举行2022年第三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

    2022-04-28

  •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发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编《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从政策性、实用性入手,主要涉及到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应征入伍、科研助理、国际组织、自主创业、见习培训、服务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全文链接:https://jyt.yn.gov.cn/web/470754/e9fabf2052614ba6a6a13aac611f332e.html

    2022-04-28

  • 上一页
  • 1 …43444546474849 …60
  • 下一页
  • 跳转
二级学院网站链接
大健康学院 财经商贸学院
现代农业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
安全应急学院 交通学院
建水紫陶产业学院 体育运动学院
综合高中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实习管理监督电话

    0873-3194373

  • 毕业生就业统计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871-65157667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电话:0873-3055111

  • 学校纪委监督邮箱

    HZYJW518@163.com

  •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0873-306 0334

  • 官方招生QQ群

    385239848

    497955736

隐私权政策 · 使用条款 · 免责声明

备案编号:53010203702001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288号

学校地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