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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附件: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2023-01-0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安排预算。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以会员职工的需求定项目,以项目促落实,切实保障、维护会员职工权益。 (四)服务职工原则。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权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三条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起草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合理安排,节约开支。  (三)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工作。并整理、保管好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核算。  (五)保管好财务印鉴。 第四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  (二)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私借、私存现金。  (三)现金、支票、空白收据应存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四)严把“收支关”。对各项支付手续要认真复核。 第五条货币资金、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入必须开给收据,并当日入账,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现金结算的范围:(1)慰问金;(2)个人劳务报酬及奖金;(3)正常性、零星办公开支;(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不足转账起点的其他支出。  (三)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四)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进行库存现金的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六)银行支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由专人负责专门登记。      (七)银行支票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一人身上。     (八)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六条工会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内一般性开支由主管领导审批;大项支出、须追加预算的支出,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二)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挖补、刮擦。原始凭证有错误的,不予接收。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白条原则上不予报销。 (3)报销附件要齐全。应附清单的必须附清单。      (三)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1)经办人签字; (2)送会计审核;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出纳复核后办理付款手续。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原则上当年开支当年报销,特殊情况(12月结账期间发生支出)除外。 第七条 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一)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地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四)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州直机关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八条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九条  监督检查 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 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建立工会内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构建信息互通、分责监督、共同监管体系。 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九)不准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准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职工活动。 第十条 本制度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2022-12-31

  • (课程占比)教务科数据收集

    (课程占比)教务科数据收集(1)

    2022-11-26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内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学院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学院自2020年办学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坚持“积极主动公开、保障各方权益、严守学院秘密”的原则,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院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以及其他信息10个类别50个公共事项,不断推进学院信息公开,提升学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院长双组长制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科、组织部、宣传部、教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管理科、招生就业中心、科研中心、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订、重要公开内容审核、申请公开内容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宣传部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公开等具体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准确性和必要性,规定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工作。同时,纪检科、宣传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纪检监督和规范性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学院成立伊始,就把高效便民公开信息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手段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搭建学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校园协同办公平台等线上信息化平台,切实推动信息公开便捷化。同时,学院在园区内建设信息公开橱窗,用于定期公开学院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重要制度等信息。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首先是建立了校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制度,定期向师生传达学院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师生学习生活诉求;其次是设立了书记院长信箱,及时答复师生诉求。 (三)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学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如学院章程、招生简章、重要工程招标、人事招聘等信息,全部在官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评优评先、干部任命、绩效考核等信息,均按要求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绩效分配改革、年终考核办法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均通过教职工大会向教职工说明,并征询教职工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学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共191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信息约165条,通过宣传橱窗公开信息16条,通过会议、文件形式公开信息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16条,通过学院协同办公平台公开信息109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式。一是通过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社会公众和学院师生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及时了解到学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果;微信公众号最好当前宣传学院,公布学院重要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信息公开的重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目前有用户11788人,2022年,累计编发涉及校园活动、招生宣传、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信息推送591条,累计阅读量达34.5万人/次,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面,拓宽师生了解信息的方式。二是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座谈会等会议方式,主动公开学院信息。三是利用园区内宣传栏、信息栏、公告栏、LED屏幕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安全、保密等内容不予公开外,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重点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考试信息是社会和考生关注的重点,为此,学院切实健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示招生相关信息。为确保招生信息公开事项真实完整,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学院专业实际,及时制定招生简章,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后发布,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及时回馈考生询问和咨询,认真做好招生政策介绍。 2.财务信息公开。一是学院不断加强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向社会主动予以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院年度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二是多形式公开收费信息。通过公示栏、官网公布收费政策、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所有缴费点均粘贴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三是财务相关政策主动在内网公开,包括财务审批制度、差旅费等等管理制度,指导广大师生员工规范财务行为。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院未收到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接受信息公开评议的部门,同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查,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良好,未收到投诉意见、未接到任何不满意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截至目前,学院未接到和发现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院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工作,以数字化时代特征为抓手,成立之初即开通官网、创建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抖音、快手视频号,最大限度的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同时,学院下大力气建立学院内部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公开,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学院新近成立,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公开信息把握不准等问题。 下一步,学院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根据教育部《清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标对表细化公开内容,推动部门、二级学院掌握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信息。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首先,优化学院官网,提升查阅公开内容的便捷性;其次,优化学院协同办公平台,进一步加快信息审查发布流程和优化内部公开方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年信息公开报告

    2022-11-22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全校开设课程情况

    2022-09-0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学生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及热线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和云南省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公告如下: 一、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 0873-3194373 二、云南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 网址:https://ynsx.clinfo.cn 二维码:   三、适用范围 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可通过热线电话、平台进行实习管理咨询、监督投诉。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15日

    2022-04-15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021年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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